全面贯彻实施《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封闭管理试运行暂行规定》(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号),确保景区封闭管理顺利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一章 交通管理
第一条 景区经营部门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交通、交警等部门的有关法规,切实加强旅游专用道路的管理和维护,配足环保观光车辆,确保旅游者游览景区进出安全、方便、有序。未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景区环保观光车不得在管理区外运行。
第二条 管理区内环保观光车具体运行线路及站点如下:
(一)一路车(环保观光车往返):赤石主入口、水帘洞原票口、大红袍路口、武夷宫、玉女峰、云窝停车场、虎啸岩、一线天停车场、星村次入口。
(二)二路车(环保观光车往返):上埔次入口、玉女峰、云窝停车场、虎啸岩、一线天停车场、星村次入口。
(三)三路车(中巴车单线往返):赤石主入口、莲花峰、遇林亭窑址、星村次入口。
(四)四路车支线车(中巴车单线往返):赤石主入口、水帘洞原票口、大红袍路口、大红袍原票口、永乐禅寺新建停车场。
第三条 为科学做好旅游者进入景区的交通组织,游览景区的旅游者应从赤石主入口、上埔次入口、星村次入口乘环保观光车进入。
第二章 通行证管理
第四条 管理区车辆通行证分为区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由景区经营部门免费办理。任何人员均须凭景区游览票或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全封闭管理区。
第五条 为提供及时、便捷的办证服务,景区经营部门在主次入口、卡口设立办证窗口。主次入口负责办理车辆区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和人员临时通行证;卡口负责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和人员临时通行证。
第六条 武夷宫、兰汤区域内居民、宾馆(酒店)、马头新村村民的自用车以及单位接待车可办理武夷宫??兰汤路段区域通行证。
星村村及山北景区内(含柘洋村)居民生产、生活自用车、公交车可办理前兰卡口??江墩桥卡口??星村次入口??漫水桥卡口??黄柏卡口路段区域通行证。
第七条 入住管理区宾馆(酒店)的游客自带车,区内宗教场所自用车,区内农事专用车、景区工程建设施工车辆可办理临时通行证。
第三章 通行管理
第八条 凡进入管理区的车辆必须服从景区管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禁鸣喇叭,不随意停放,不污染环境。
第九条 管理区内各宾馆(酒店)、经营单位、住户的自用车凭景区经营部门核发的区域通行证,在规定的线路通行和指定的场所停放。
(一) 武夷宫、马头新村、兰汤区域内宾馆(酒店)、居民的自用车凭区域通行证,不限时从兰汤卡口进出,车辆应停放在自用停车场。
(二) 星村村及山北景区内(含柘洋村)居民生产、生活自用车、公交车凭区域通行证,可不限时出入前兰卡口??江墩桥卡口??星村次入口??漫水桥卡口??黄柏卡口路段,但车辆不得在该路段停放。
(三)进入武夷宫、兰汤区域接待的车辆凭区域通行证进入,车辆应停放在各宾馆(酒店)停车场。
第十条 入住管理区内各宾馆(酒店)游客的自带车辆,凭临时通行证通行,车辆应停放在宾馆(酒店)停车场。
第十一条 全封闭区域内经营人员自用车,在游览高峰时段(春、冬季:8:00?17:00;夏、秋季7:30?17:30),不得进入全封闭管理区路段。
第十二条 因农事活动使用车辆及雇工进入管理区的,由户主在主次入口或卡口登记,办理临时通行证后进出。
第十三条 凡到全封闭管理区探亲访友的人员,可在就近卡口登记核实后进入。
第十四条 管理区内建设施工的车辆,凭临时通行证在限定的时间和路段内运行。
第十五条 半封闭管理区内的人员,可从就近卡口出入;全封闭管理区内的居民,经景区经营部门登记确认后,可从就近卡口出入;全封闭管理区内的经营人员、宾馆(酒店)工作人员,经景区经营部门登记后,凭有效证件,从就近卡口出入。
第四章 公务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执行国家三级以上警卫任务的接待车,由接待主管部门提前将接待车号、进入时间、随员人数告知景区管委会,由景区管委会安排进出。
第十七条 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国家武装力量、医疗救护等在管理区内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和人员,应予通行;执行公务和办理事务需携带车辆进入全封闭路段的,经景区经营部门确认后进入;交通警察在半封闭管理路段执行公务的,可不限时进出。
第十八条 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管理区执行公务,凭有效证件,经景区经营部门确认后,乘环保观光车进入。
第十九条 本市的重要接待,统一由接待主管部门提前通知景区管委会,确定相关人数和时间。来宾到达主次入口后,乘环保观光车进入。
第五章 票务管理
第二十条 景区实行封闭管理后,景区游览票分为A种票和B种票。A种票含景区门票、环保观光车票和竹筏游览票;B种票含景区门票和环保观光车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南平市物价局南政价[2003]203号文、武夷山市武价[2003]54号文精神,核定武夷山景区封闭管理门票价格与环保观光车票价格实行一票[卡]制,具体价格为:
(一)景区一日游票价为A种票290元/人(票)、B种票190元/人(票)。
(二)景区二日游票价为A种票315元/人(票)、B种票215元/人(票)。
(三)景区三日游票价为A种票330元/人(票)、B种票230元/人(票)。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武夷山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下列人员进入景区游览享受优惠。
(一)国家现役军人、离休干部、残疾人、身高1.1米至1.4米的儿童,可按景区A种票130元/天、B种票30元/天购票。70岁以上老年人按B种票五折购票。
(二)武夷山市政府顾问、荣誉市民、持有武夷山市政府核发的客商证的客商、国家旅游局核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的经理、国家旅游局核发的导游资格证的导游及武夷山市旅游局核发的景点导游证的导游,可按A种票100元/天浩薄种票免票优惠。
(三)武夷山市市民,可凭有效证件按A种票130元/天、B种票30元/天购票(旅游黄金周期间不享受优惠)。
(四)由成人携带的身高1.1米以下的儿童按景区门票免费优惠。
(五)持有武夷山市佛教协会、道教协会核发皈依证的武夷山市民可凭证进入宗教场所,乘环保观光车的,按5元/次购买车票。农历正月初一、二月十五、二月十九、六月十九、九月十九宗教节日期间,持武夷山市居民身份证进入管理区内宗教场所的信众,按10元/次购买车票。
(六)国家级艺术家协会(作协、书协、戏协、音协、美协、影协等)的会员,进入景区创作,可凭身份证和会员证按B种票五折购票。
(七)为鼓励旅游者到景区休闲度假,凡购买三日游游览票的旅游者,从第四天开始,经景区经营部门核实后,享受武夷山市民待遇。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团体票优惠办法按照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景区游览票优惠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景区经营部门必须增强便民意识,设立办证服务窗口,建立服务承诺制度,热情、主动地为管理区内居民及经营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五条 景区经营部门必须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在主次入口和交叉道口设立旅游及道路标志牌,在主次入口及竹筏下排码头设立游客意见征询站,及时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景区经营部门应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对管理区内旅游信息进行实时收集、处理和控制,通过图像、语音系统及时向旅游者发布区内旅游信息,树立景区良好形象。
第二十七条 景区经营部门应科学疏导客流,制定管理区旅游服务应急预案,提供应急服务,为旅游者创造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和导游要主动配合景区经营部门组织安排好旅游者游览。
第七章 违章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则,无票、无证进入管理区的,以接待、探亲等为由协助旅游者逃票谋取利益或利用景区管委会给予的便利谋取利益、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由景区管委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违反管理区管理规定,扰乱景区旅游秩序的,由市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景区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景区管委会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